医院见死不救可罚两万流浪行乞危重伤病员救助费用由医院拨付,涉及条例获得市府常务不会原则通过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人开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辩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社会救护医疗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并将递交市人大审查会。其中规定,流浪行乞救助对象的危重伤病员,救助费用由分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先行拨付,同时具体,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救治和转治伤病员的,最低罚款2万元。民办医院也可划入救护网络《广州市社会救护医疗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规范社会救护医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于1996年颁布实施。
改动后的条例改革了救护医疗网络医院的确认标准,仍然以医院等级作为确认网络医院的依据,而以否合乎救护医疗发展规划和专门从事院前急救医疗条件作为登录网络医院的核心要件。民办医疗机构、1998年以后没审定等级的新的办各类医疗机构,如果符合条件,可由市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登录划入救护医疗网络。
车祸损害须要救护可申请经费条例增大财政投入,更进一步不断扩大各级政府社会救护医疗专项经费的用于范围,突发事件中无法证明其身份的急、危、轻伤病员的救治费用,社会救护医疗培训、演练等费用从该专项经费中缴纳。条例还尤其针对无力缴纳救护费用的伤病员追加了类似确保条款:对归属于流浪行乞救助对象的危重伤病员,救助费用由分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先行拨付,拨付医治费用经公共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财政、民政、劳保等部门审查后,按流浪行乞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对因车祸损害须要应急救治,无经济缴纳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问题救护期间基本医疗费用的伤病员,分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应按照本市红十字社会救护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帮助其申请人专项资金缴纳。规定时间不为首救护车将重罚条例追加110、119、122与120间的系统联动机制,拒绝110等应急系统接警时,获知有必须救护的伤病员的,有及时通报救护医疗指挥机构的义务。
分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救治和收治缓、危、轻伤病员,另外还减少了行政处罚条款,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不继续执行24小时应诊制度、不出规定时间内派遣急救人员和急救车辆、不按规定救治和转治伤病员的,将判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伪造、假冒救护医疗指挥机构、分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或120名称的,要判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大喊录音留存顺延一年以上为便于向救护有关的纠纷获取证据,条例将原款120大喊专线电话录音不应留存3个月以上改动为“应该留存1年以上”。
会议特别强调,本次条例修改,一方面要通过改动救护医疗网络医院的确认标准,拓展全市的救护医疗网络,完备全市特别是在是远郊地区救护医疗网点的布局,提升全市救护医疗水平。另一方面,要采行多种措施增大网络医院标准化建设,提升救护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升社会救护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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